有個王員外,生有一女,女兒出嫁,老伴去世,就把侄兒過繼為兒子,取名王奕,員外到晚年時,女兒、女婿才來奉養老父,很是熱情。王奕也不能與其爭搶,只能到外邊幹些雜活。女兒、女婿就有機會說王奕的壞話,說王奕就是為您的財產來的,如何如何。
日久天長,員外就相信了,有一天王員外就給女兒、女婿立下遺囑:王奕非我子也,我死後產業盡歸女婿外人不得干涉。女兒、女婿得到此證據後,不幾天就回家了,從此再也沒有來看父親。而王奕仍盡心盡力和往日一樣照顧老父親,老父的身體越來越不行了,而女兒女婿有了遺囑字句就再也不來看望老父。
王奕一邊照顧老人一邊在想以後怎麼生活。一天,他很虔誠的跪在父親面前,流著淚說:請父親給兒子指出一條以後謀生之道。員外說:這諾大的產業何談謀生啊?王奕說:您可是把產業都給了女兒、女婿了。員外說:確有此事,我有辦法。員外早已看出女兒、女婿才是真正為了財產而來,而王奕是真正盡孝。
員外告訴兒子說:明天你置辦兩桌酒席,上等酒菜,把鄰居和鄉紳請來六位,王奕照辦。在酒席間員外對客人說:從今日起,我兒改名王奕非,我死後希望大家能為今天兒子改名一事做個見證,大家都說一定做到。酒席散去後,員外對兒子說:我死後,你千萬不要搬走,這家產都是你的,如果女兒、女婿去縣衙告你,縣衙傳王奕上庭你千萬別去,因為你叫王奕非。
員外去世後,他的女兒女婿真的把王奕告了,縣令三次傳王奕到庭,王奕都沒有去,最後縣令命人把王奕綁到縣衙,縣令很生氣的問王奕為什麼傳喚不到庭。王奕說:你傳喚的是王奕,我叫王奕非。縣令問:你什麼時候叫王奕非,有誰能做證?王奕回答,是我父親給我改的,有六個鄉紳為證,就說出六個人的名字。縣令傳來證人:一致證明確有此事。此時縣令再念遺囑:王奕非我子也,我死後產業盡歸女婿外人不得干涉。縣令讀罷,大聲喝道:你岳父明明白白的寫著:女婿外人不得干涉。打四十大板,財產歸王奕非,結案!故事中就一個非字就使萬貫家產換了主人,這一字真值千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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