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国原则之一:自然法真谛

——美国的建国基础

造物主所定下的行为规范就是自然法。(美国航空航天局)

 

(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美国史话》制作人方伟综述)美国28项立国原则中的第一项立国原则叫做:自然法真谛。只有遵守自然法,才能建立健全的政府和人与人之间的公正的关系,这是美国建国的基础。

西塞罗:造物主所定下的行为规范就是自然法

在古罗马有一位哲学家,他的名字叫西塞罗(Cicero)他既是哲学家,又是政治家,而且多才多艺。他曾经在希腊的雅典学习哲学,又在古罗马做律师,然后又研究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后来他做到了罗马的执政官,那等于是当时最高的官位,两个执政官之一。他一生历经磨难,还历经被流放。后来在公元前43年的时候,凯撒被刺杀,第二年,即公元前44年,西塞罗被凯撒的政敌安东尼派人刺杀,结束了他充满起伏和色彩的一生。

西塞罗在有生之年,研究了世界上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他的一些著述,叫做《论共和》、《论法律》等,广泛流传,他的智慧被公认为是跨越时代的。

美国的国父们也有他们榜单上的先贤,西塞罗就是榜单先贤中最高的那个人,他备受国父们的尊崇。

西塞罗有个什么样“跨越时代”的观点呢?他的观点就是: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一个自然法。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个世界其实是有造物主的,世界是由神造的,造物主所定下来的行为规范就是自然法。或者说,造物主所制定的秩序就是自然法。

那么如何确定是如此呢?西塞罗说,这些法则不证自明,它合乎自然、合乎逻辑、自然存在,而且人不能改动它;它就像物理规律一样,永远存在、永远有效。

显然,西塞罗是一位信神的先贤,他所在的时代是在公元前,那时候耶稣还没出现呢,但是西塞罗所捕捉到的东西跟后来基督教描述的东西都是非常的一致,也就是他抓到了事情背后的本质。对西塞罗而言,世界上的万象背后的种种秩序、道理,不可能凭空跑出来,都自有它的来源。

遵循自然法才能有公正的人类关系

比如说,作为一个人,他有不可被剥夺的权利。你不能说随意可以把一个人杀掉然后你没事。人有他维持生命的权利,人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他可以决定要往左走,或是往右走,不能说他就不可以往左走。人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或者说是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就是后来美国宪法中所继承的。

再比如说,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生个小孩你要养他,你不能说我就只生而不养,我生了就生了,我不想养他。那不行,你就一定要养他,你不养他谁都会谴责你。你作为丈夫,你就爱自己的妻子;你作为妻子,你就爱自己的丈夫,这也是一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还有,人在被判刑以前,有经历审判程序的权利,你不能说我想关他就关他。我认为他有罪,但是没有经过一个程序来证明他有罪,我就不能关他。这也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人就有接受审判的权利,不能够主观认为谁有罪,就可以把他投入大牢。

另外,西方哲学家所感觉到的,政府权力是有限的,这也是源于自然法则。你不能够让政府权力无限大,使某些人组成政府,他就可以生杀掠夺,什么都敢干。不行。政府也同样要受到自然法的制约,它的权力一定是有限的。

保护家庭、保护婚姻,这都是社会该有的原则;伤人者必须赔偿,杀了人要偿命;伤害别人没产生什么后果,肯定不会,因为这是自然法使然。

纳税人享有代表权,就是说,我交钱给政府,我就有发言权,不能说我交了钱我什么权利都没有。这也是一种公平,也是自然法的体现。

还包括人人都有拥有武器自卫的权利,不是说只有政府才可以拥有武器。

这是一些自然法体现的例子,因此西塞罗说,因为造物主存在,他造了这个世界,所以人在这个世界里会感觉到一定要去遵守的那些东西,这就叫做自然法,它不证自明、合乎自然。

美国的建国基础:敬神和守道德

那么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什么?就是遵循自然法。用自然法来管理人际关系,这种东西就叫做正义,这就是Justice。由自然法规则所组成的一个整体,就是合理的国家。

自然法中最重要的前两条原则是什么呢?第一是敬神,第二是爱人如己。这两条其实也是耶稣给出的答案。耶稣活着的时候,当时有个律师,想挑战耶稣,他问:在所有这么多的人类规则中,什么是最重要的?耶稣回答说:上帝存在,作为人要敬他和尊重他,所以第一要敬神,第二是要爱人如己。这个律师听了这么简洁明确的回答,非常震惊。

不是人类制定的法律就一定是合乎自然法的,当与自然法冲突的话,就不合理,就会出现问题。人可以造很多恶法出来,进而带来灾难。所以,遵循自然法就是美国立国原则的第一项,美国是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的,更直白地说,美国的建国基础就是信神敬神的,关爱别人如同自己,就是信神和守道德的。

第一项是世界存在自然法,那么,第二项美国的立国原则是什么呢?请见后文。

(转载自希望之声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张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