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国原则之廿一: 强大的地方自治

强大的地方自治政府,是保卫人民自由的基石。(维基百科)

(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美国史话》制作人方伟综述)美国建国先父们的第二十一项立国原则,似乎是很多国家不太看重的东西,但是美国国父们认为,强大的地方自治政府,是保卫人民自由的基石。

各州,包括县政府、镇政府、学区,这些强大的地方自治是保证人民自由的关键。国父们这里的概念就是,人民要自己去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是把问题推给高高在上的政府去解决。

自家农场出的问题自家解决;学区出的问题学区老师、家长解决;市里发生的事情由本市解决;本县的事情本县内解决,到州、到联邦……这样,全体国民都能保持一种自主的、积极的义工心态(Voluntarism), 就是我们自己有责任解决自己身边的问题和自己的问题。

国父们在二百年多年前就意识到,权力在它的演化和行使过程中,很容易向中央集中,所以他们的原则就是,宪法就要限制权力“自然”向中央政府集中,以免毁掉基层民众自己参与和解决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国父认为:中央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地方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以保证地方政府的权力。因此地方官实际享有的权力其实更多。

联邦政府管什么呢?它只管和整个国家相关的事情,比如国防、外交这样的国家大事,而不应介入老百姓的具体生活。在国父们看来,联邦政府要小,因为本来就没有给它那么多的事情做。州政府管什么呢?管民法、民权、警察、治安、人民生活的一切,都应该由州政府以及州以下的政府管理。因此宪法明确,国务大事归联邦政府管,民生问题统统由地方管。

当初是这样的设计,联邦政府要小而精、要省钱,但是现在美国联邦政府一点都不小了,花的钱也是全世界数额最大的,其中包含着两大巨额费用,一个是军队,这个是联邦政府该花的;第二个就是社会福利,美国的社会福利很庞大,是军费的三倍还多,占到政府总花费的60%以上!所以现在美国联邦政府已经演化成一个庞然大物了,干的事与花的钱都已经远离当初美国国父所设计的那样一个政府了。

回到第二十一条立国原则,美国的活力、人民的自由,都是来自强大的地方自治和人民自治。

(转载自希望之声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张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