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国原则之十三:立宪法在于保护人民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现场情景。(公有领域)

(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美国史话》制作人方伟综述)美国立国原则第十三项就是,编纂宪法在于保护人民,以免当政者因被自己的弱点带动而伤害人民。

在美国的建国者们看来,任何政府都是由人组成的,而人性都有弱点,人都是善恶同存的,所以不能盲目相信任何政治人物,即使他有好心,也可能做坏事。很多违宪的行为都是出于好心,包括扩张权力、扩张政府的体积和功能。

因为人的特性,当政者会“自然地”扩充权力,“自然地”自我膨胀,所以制定宪法和法律的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要用制度来抑恶扬善,让当政者无法作恶、做坏事。用宪法和法律把人提前拴住了,让他无法去做坏事,或做不下去,政府既然有强制力量,就不但要治理老百姓,还得治理官员,约束管理自己。

因为这个缘故,美国宪法里加入了很多互相监督和制衡的因素,限制了官员的最高权力,让他不能为所欲为。国父之一、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说过:“如果我们的政府都是天使,那我们当然就不需要这些内部监督、外部控制,但既然不是,我们是人在管人,那我们除了管理老百姓之外,还要管理自身。”

美国宪法已经定了240年了,除了增加了27个修正案之外,主文没有什么改动。如今有些人就会说,200多年前由一帮农民制定的宪法,早就过时了。但是,美国宪法历久不变,今天仍然有效,原因是什么呢?

在保罗‧斯考森先生看来,这如同他的父亲克里昂‧斯考森先生(W. Cleon Skousen)——《飞越5000年》的作者说的:因为宪法设计的思路是,防范和控制当政者人性的弱点,由于人性从来没有改变,所以这部宪法就不会过时。

与此同时,国父们提醒后人,对人民自由的侵蚀往往不是通过突然的暴力篡权,而是不知不觉地削弱和侵蚀,所以,人们对这种不知不觉的侵蚀一定要提高警惕。

人有很多权利,当这些权利被破坏时,往往是在最脆弱的环节发生的,那么,在人享有的所有权利中,那个最脆弱的环节是什么?那就是立国原则的下一项原则要解决的问题。#

(转载自希望之声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张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