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肃在金朝做官,有人偷盗公家的罗缎和宝珠,真凶没有抓到,就抓住有嫌疑的十一人,刑部议定:把他们判以极刑。
刘肃审查了案卷,说:“他们都不是真正的罪犯,杀了他们太冤枉。”金主(当时金朝的皇帝)大怒,要把那十一个嫌疑犯,全部杀掉,以绝后患。
刘肃继读申辩,讲述判定这十一个人,缺乏证据,不可冤杀好人的理由。为救无辜,他把生死置之度外,反复进谏,更加努力。
最终,说服了金主,使得那十一个人,都没有被冤杀。
刘肃积福行善,后来被朝廷封为邢国公。
平反冤案,谁人不想尽心?只因为恐怕触怒上官,得罪左右,所以想说也不敢说了。何况是是批逆鳞,踩虎尾,冒犯国王,使国王生气呢?像刘肃这样认真执法、护法的人,真是难得呀!
(事据《金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