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议院一致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大纪元2019年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燕综合报导)美国国会众议院周二(10月15日)下午就《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进行全院审议表决,轻松获得一致通过。

美国国会众议院于周二美东时间下午(中国与香港时间10月16日周三凌晨)三时半恢复会议,在多名众议员发言表示支持这项法案以及香港市民的抗争行动后,众议院以“全体议员一致同意”(unanimous)的表决形式通过了众议院编号H.R.3289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

众议院也同时通过了第543号决议案 (House Resolution 543),该决议案谴责中国(中共)干涉香港事务、支持港人自由抗议权利。

此外,众议院还通过了《保护香港法》(H.R. 4270),该法案将禁止向香港出口催泪瓦斯和橡皮子弹等人群控制设备。该法案旨在防止香港警察在抗议者身上使用这些非致命武器。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被列为“搁置辩论规则”(suspension),是指法案本身不存在争议、此前已获得至少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且在立法过程进入快速通道,对应在全院的审议辩论将限时40分钟、亦在内容上不会有新的修正案。

据悉,众院周二表决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修改后新版本,在制裁方面较最初版本更为严厉。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今年6月由共和党联邦众议员史密斯和共和党联邦参议员鲁比奥分别在参众两院提出。法案获得国会两党、两院广泛支持,9月分别在两院外交委员会获得无异议通过。

在众议院外委会通过、付诸全院审议的法案版本,相较于最初的版本,五大重点仍未变化,但在措辞和要求方面有较大变动,有些更为严厉和明确。

第一,更加明确要求香港自治情况的年度报告。旧版本在年度评估香港自治情况时只笼统要求“足够自治”(sufficiently autonomous),而新版本则要求评估香港政府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在维护法治、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自主决策”(autonomous decision-making)。

在认证(certify)香港是否继续享有不同于中国大陆的特别待遇方面,旧版本只笼统提到美港之间的双边协议与项目,新版本则明确列出涉及美港的协议和条约,包括商业协议、执法合作、不扩散承诺、制裁执行、出口管制协议、涉及税收和货币兑换的条约和协议等。

第二,拓宽制裁对象范围。旧版本的制裁对象只包括:对绑架香港书商和记者事件、以及将行使基本自由人权的人士移交中国大陆进行拘押、逼供和审判方面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但新版本要求总统确定哪些人对以下行为负有知情责任(knowingly responsible):1)对香港任何个人真正实施或威胁移交、任意关押、酷刑或强迫认罪;2) 屡次进行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港共同义务的行为或决定,这些行为或决定同时也损害美国在香港自治和法治方面的国家利益;3)在香港进行其它严重侵犯国际认可的人权的行为。

第三,放宽对港人签证的待遇。旧版本要求确保争取香港民主、人权和法治“和平示威”而被捕、留有案底的港人,不会因此被拒发美国签证。新版本没有明文强调“和平示威”,要求港人的签证申请不会仅因他们参与抗议活动、遭“有政治动机的”(politically-motivated)拘捕而被美拒签。

第四,出口管制报告要求的变动。旧版本要求商务部提交年度报告,评估香港政府是否切实执行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以及美国和联合国的制裁规定。新版本要求总统提交报告,只要求在法案生效后180天内提交,删去每年提交报告的要求。

第五,制定策略保障美国公民和美国企业的在港利益。旧版本提出之时是港府强推《逃犯条例》修订,允许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大陆,因此当时主要针对《逃犯条例》。但港府现已被迫宣布正式撤回修例,所以,新版本将这部分内容剔除,代以政策声明,并要求国务卿在确定港府有类似法案提出之时通知国会,评估风险并制定保障美国在港利益的战略。

新版本仍保留了制裁措施,包括冻结被制裁者在美资产、禁止本人及直系亲属获得入美签证或吊销现有签证;以及给予美国国务卿可以出于维护美国国家利益或香港自治而实行“豁免”的条款。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众议院通过后,还需跟参议院的版本合并,双院再投票通过后,才能提交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在参议院,法案目前得到22位参议员的跨党联署支持。法案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过关后,目前在参议院尚无进一步的立法动作。

共和党参议员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特德·克鲁兹(Ted Cruz)和乔什·霍利(Josh Hawley)在为期两周的国会休会期间访问了香港。霍利会见了当地的民主运动人士黄之锋,霍利还在推特上说,他故意将香港称为“警察国家(地区)”,因为这正是香港正在成为的样子。#

责任编辑: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