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先说说美国《宪法》的第九修正案和第十修正案的内容。
修正案保护和确定更多权力(或权利)属于州和人民
第九修正案的内容是:《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它权利。第九条修正案在于保护宪法中没有明确列举的其它权利。
第十修正案是:《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人民行使之。该修正案没有给各州提供新的权力或权利,而是保护各州不会因联邦政府的存在而沦为其附属。
那么,第十九项立国原则是说什么呢?联邦政府,他的权力是有限的,宪法赋予它一些权力,除此之外它什么权力都没有。这就是第十九项原则。
这个原则的来源还是从人性出发,认为人性就是喜欢权力,所以政府就容易扩充权力,会试图扩展权力。美国国父们明悉这一点,他们整个的设计逻辑就是权力来自于人民。联邦政府的权力是我《宪法》规定给你的,除了规定给你的权力之外,其它你什么都没有,其它的权力或是权利都是保留给各个州的、是老百姓的。
实行双主权制 州与联邦互相制衡
在整个美国《宪法》的设计中,州和联邦也是互相制衡的,叫做双主权制。这个国家有两种政府:一个是州政府,一个是联邦政府。那么互相制衡有什么好处呢?因为这两家不能任何一家过大。如果联邦政府过大的话,他会毁掉州、会毁掉地方自治,最后成为中央集权。如果州做得很大的话,就会导致地方诸侯坐大,造成分裂,联邦因分裂而生乱。
于是宪法规定说,要两权制衡,一方变坏,人民可以找另外一方制约和对抗它。如果联邦政府老干坏事的话,人民会去找各个州跟联邦政府抗衡;如果你州政府不好的话,人民会到联邦政府去反映、申诉,这都是国父们制宪时就想到的。
因此在美国240年的过程中,我们没看到州和联邦有什么矛盾。今天加州很多人因为不喜欢川普总统闹着要独立,但是没有给大家造成什么困扰,因为它想独立但独立不成,如何独立宪法管着呢。就是因为最初设计的完善,后面就没问题。这里不是说美国没这些问题,干嘛宪法要设计得那么繁复,而是因为设计得很繁复,所以就没出现问题。
宪法第十七修正案是个错误 改变了国父们的设计
那么这里还要提到一件特别的事,在1912年的时候,美国通过了宪法第十七修正案,但是这个修正案干了一件很坏的事情。
之前我们讲宪法设计的互相制衡,在1912年以前,联邦的参议员,不是各州直选的,而是各州的议会推举的。各州议会推举出自己这个州的两位联邦参议员,到联邦去组成参议院,而不是各州老百姓投票直接选谁做参议员。
第十七修正案带来的影响是什么呢?先说当时为什么要把原先的制度废掉,变成直选。其实主要是因为一些技术原因: 一个是有的州议会存在腐败,有人花钱在州议会里买票当参议员,导致推举出的人不是好人,但这样的例子并不多,在一百多年内也就十次而已。第二个是说,有的州议会在推举过程中卡住了,推举不出来,结果这个州在联邦参议院里的那个位子老空着。因此,改直选吧,直选绝对不会出现空位,也没有腐败的影响了,这就是《宪法》第十七修正案的来源。
但问题是这么一做,实质就改变了美国国父们精心设计的制衡机制之一。当联邦参议员是州议会推举的时候,这是代表着州议会对国会的一种制约,参议院要照顾各州议会的需要和心声。但是改成直选,以后国会其实就不用再怎么理州议会了,因为“我们参众两院全是人民直选,跟你也没关系呀”。
第十七修正案运作以后,就是减少了州和联邦之间制约的关系,变成了单纯都是联邦对老百姓了,所以今天参议员和众议员的角色都差不多,只是数量和任期不同而已。但国父们本来的设计是,让州议会对国会施加影响力,反映出各州的需要和思想,对国会是有那么一层制衡作用的那么一个目的。
对此,保罗‧斯考森(Paul B. Skousen)先生(美国Utah Valley大学教授和著名作家,他在里根时代的白宫里工作过,在中央情报局也工作过)也表示,希望将来还是能把第十七修正案废除掉,恢复当初国父的精心设计。因为搞出十七修正案的理由,就是一些程序上的不顺和少数腐败造成的麻烦。你不能因为这个而本末倒置、因噎废食,所以斯考森先生说这第十七修正案的出现,是偏离宪法、偏离国父们设计的一个例子,也证明了后来的人已经淡忘了国父的宪法设计思路了。
这是第十九项立国原则:限制和界定政府的权力。#
(转载自希望之声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张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