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提案:举中共五星旗宣传最高罚5万元

【大纪元2020年10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亲共人士在台湾挥舞中共五星旗的问题存在已久,台湾立委王定宇近日提案修法,明定台湾人民不得为中共、香港、澳门及境外敌对势力进行有政治目的的宣传,违者将处1万元(新台币,以下同)至10万元罚锾;若是在公共场所展示五星旗,也将处1万元至5万元以下罚锾。

王定宇表示,爱国同心会成员曾在西门町或在信义计划区都有挥舞五星旗的行为, 让他比较好奇的是中共花这样的钱,请这样的人做这样的宣传,到底是为了什么?“这些人不仅在台湾知名度不高,甚至于有些形象也不好,所以对台湾一般民众来讲很无感,甚至觉得反感。”

他说,这种宣传方式大概只满足于中共的大内宣,向中国人民宣传说在台湾的闹区,也有人在那边拿五星旗,但是骚扰到台湾的生活环境。他表示,中共如果还要再浪费钱搞自己国家的内宣,花这种钱只是让台湾人民更讨厌中共而已,一点好处都没有。

王定宇指出,他已经提案修法,会送进立法院审议,限制五星旗在政治上的运用,只要不是国际会议或者国际运动赛事,而是一个团体或个人的政治运用,那基于平等互惠原则,台湾的国旗在中国也不能使用,所以五星旗在台湾做政治使用,应该要有法律明文处罚和禁止。

有民众在王定宇的脸书留言,“我们也应该硬起来,插五星旗也该罚了”,“一定要严厉制裁那些背叛台湾为匪宣传的人”,“支持禁止五星旗、禁止有替中共宣传言论⋯⋯要有徒刑!”

2018年,卡塔尔《半岛电视台》(Al Jazeera)制作的纪录片揭露,中共通过特定台商的捐款,把资金流入红统组织爱国同心会和中华统一促进党(统促党),企图借此渗透台湾。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曾指出,统促党、爱国同心会成员,拿着敌对国家的五星旗就是表明要跟中华民国政府作对,“站在保护国家安全的立场,我们呼吁中央及地方政府拿出公权力认真执法,警察看到亲共人士拿五星旗,就应该要求他们要收起来,如果不收就以刑法妨害公务罪论处。”

王定宇等30位立委近日提出“国家安全法增订第2条之3及第5条之3条文草案”,明定人民不得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进行违反国家认同、配合统战工作之宣传行为,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将其宣传物品没入。

草案也规定,若是在进行上述宣传行为时,于公开场所升降、悬挂、展示、手持或挥舞大陆地区、香港、 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党政军之代表旗帜、标志者,也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且警察机关应予取缔,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责任编辑:林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