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随笔:向残酷的仁慈说再见──拒绝无效医疗

作者:张卉中

医疗的真正目的是增进健康,减少伤害,而不是无谓的延长痛苦的生命,预防保健才重要。(Fotolia)

三十多年前,高龄的父亲住院时插了鼻胃管,手被绑在床的两侧,这位台大名誉教授质问医师:“人权何在?”多年来经由医界人士推动,保障病人自主权利的相关立法终于启动,当年目睹父亲悲痛诉求的兄长响应此立法,去医院签署了“预立医疗指示”。

阳明大学附设医院陈秀丹医师,是病人自主权利相关立法的重要推手,她在南德扶轮社分享“向残酷的仁慈说再见──拒绝无效医疗”,听众深感受益,以下是陈医师演讲的内容摘要。

据《尚书.洪范》:“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古人认为,人生最后一福是“善终”,到生命尽头时,安详自在的离开。二十世纪德国神学家田立克(H. Thielicke)认为,不计一切代价去延长末期病人的生命,是一种“残酷的仁慈”。

从医二十七年,陈医师是急重症安宁加护的先驱。她说,台湾健保什么都给付,医师怕医疗纠纷,什么都答应,什么都做。在台湾医疗滥用,加护病房密度居世界之冠,长期藉呼吸器维生是美国的5.8倍,叶克膜、呼吸器、洗肾等设备的使用率全世界最高。

陈医师认为,医师没有义务提供无效医疗,而将专业伦理踩于脚下,台湾因法律不周全和先进医疗设备的滥用,让病人不得善终,健保成为此一灾难的罪魁祸首。因此,陈医师致力于推动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法,期能免除无效医疗,减少末期病人的痛苦,节省健保无谓的支出及社会成本。

人们普遍认为,若不尽力抢救病人,就是没有天良,很多人放不下这种想法。有人因无法接受母亲即将死亡,想方设法延长她的生命,转了三个医院,让意识不清且卧床的高龄母亲双脚截肢,最后只多活七个月。为了满足自己仍然拥有母亲的假相,而让母亲活受罪,岂不太自私了。

不只是家属,医师也可能放不下。在加护病房,医师面临的考验是延长病人的生命,或是解除病人的痛苦?其实,医疗的真正目的是增进健康,减少伤害,而不是无谓的延长痛苦的生命,预防保健才重要。因认知上的不同,医师和家属可能需求不同,以致徒增病人的痛苦。

其实,病人本身也有放不下的,例如有个病人很怕死,体重只剩下20多公斤,身体大部分机能都已丧失,还坚持苟延残喘,让自己不得好死。

生命的意义是以思想和行动来衡量,而不在于时间长短,要活得有尊严,有生活品质,回归自然,活出“传记式的生命”。干涉生命的自然发展,强以外力如灌食等手段维持人“生物式的生命”,是侵害人权与伦理的行为。

当人们憎恨一个人,可能会诅咒他不得好死,可是在加护病房,我们与病人无冤无仇,却常让病人不得好死。将心比心,将病人当家人,也将医师当家人,不论是家属或医师,爱他,请让他好走。死亡,是另一种方式的存在,至少他的精神和爱活在爱他的人心目中。

台湾因健保给付太浮滥,造成为了满足个人虚幻的孝心,甚至为了满足人性的贪婪,例如多领退休金,继续住宿舍,取得身份,获取财产,因而花国家的钱做不人道的事,以致伤害病人、医疗团队,同时浪费医疗资源。

英、纽、澳这些生命末期照护良好的国家,即使家属强烈要求,医师还是会拒绝给予无效医疗。芬兰的政策是死亡前两周才卧床。善终是普世价值,不论是对自己或是对亲人,见好就收,适时放手才是真爱!人生最大的承担,就是回归爱的本质,做该做的事。

最后,陈医师提醒大家,去医院签署“预立医疗指示”,当面临末期病人、不可逆转昏迷、永久植物人状态、极重度失智,或特殊疾病(经政府机关公告)时,家人和医护人员能够尊重他先前的自主决定,捍卫他的善终。@*

责任编辑:王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