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0年06月29日讯】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8日起一连三天在北京开会。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在上飞机之前表示,这次是否讨论港版国安法,要到了北京才知道。尽管港府和北京此前利用恐吓手法在香港制造红色恐怖气氛,但在推进过程中,中共呈现出九大混乱状态,暴露中共目前的困境和虚弱。
混乱一:人大常委会临开会前夕还无法决定是否要讨论港版国安法
北京当局早前表示,这次会议将第二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但未有提及会否再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
央视6月28日晚报导,人大常委会早上举行的分组会议有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人大委员长栗战书及副委员长王晨亦有参与;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及陈曼琪有在会上发言。
6月18日,在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杨洁篪结束会面、会谈谈崩了之后数小时后,北京就宣布人大将讨论港版国安法,但临到开会前夕又没提此事。
这次也是如此,约十名港区人大代表到北京列席会议。据惯例,人大常委会讨论有涉香港事务议程,才有港区人大代表到北京列席会议。但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在27日临出发前夕还称不知道是否有讨论港区国安法议题,“得到北京后才知道”,这显得很混乱。
有评论认为,美国参议院在6月25日通过《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目的就是在最后一刻劝降和警告中共,一旦北京通过港版国安法,就面临类似叙利亚那样严重的制裁,中共高官和家属以及银行等,都在制裁之列。
混乱二:中央行使管辖权 是否大陆受审
中共人大早前公布了香港版国安法草案初步内容,结果引来一片混乱,就连亲共官员自己都说不清。
草案初步订明中央政府将在香港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不过,什么才叫“特定情形”,谁才是“极少数”,如何行使“管辖权”,草案都没有提及。
香港法律界和政界担心,中共提的“管辖权”也许涉及跨境执法和司法,如侦查、封屋、拘捕、审案、判决权等。一旦容许中央对国安案件有管辖权,“就等同打开缺口”,香港彻底失去“一国两制”。
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兼香港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承认,暂时未清楚什么是“特定情形”,但如果案件涉及特首或香港主要官员,又或是一些涉及“疆独”、“藏独”、“香港不熟悉的国际事件”等等,则会由中央处理案件。
谭耀宗被港媒问到会否把疑犯送往大陆受审时表示,若果情况失控,少数案件会引渡到大陆受审,认为这是中央的一个“选项”,不过他认为,绝大部分国安案件由香港特区负责执法及司法工作。
混乱三:国安公署和顾问的权力有多大?
根据草案,北京将会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同时中央会指派一名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为香港设立的国安委员会提供意见。
谭耀宗称,公署是人大常委授权在港设立的机构,不受《基本法》22条规管。
民主派和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说法等同认为公署可“直接干预香港问题”,是“凌驾于香港的组织”,“有什么可以监管它呢?(公署)又有司法、执法权”。
公署“顾问”代表中央,犹如大陆由政法委书记指导国家安全的工作,是“最高权威”的“太上皇”。梁爱诗却说,国安顾问并非拥有“无限权威”,如顾问提供的意见不适用,委员会未必一定采纳。
混乱四:国安案件由香港特首指定法官
草案规定,香港特首未来会担任香港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并有权指派法官审理国安案件。
司法独立是香港的传统,即使“反送中”运动中,特首林郑月娥也一再表示,无权干扰香港法官判案,如今几个月就变了。专家称,这条触及到了香港司法独立的核心,这是香港主权移交以来的最大倒退。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案件由哪个法官审理是由该层级法院的首席法官决定,并非由特首负责。就算部分案件需要由特首委任,特首一般也需要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去委任合资格法官。
而在任命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时,特首可以按法定独立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作出任命,再征得立法会同意下决定。这种关系是基于香港奉行的“三权分立”的原则。
也有亲共人士说,国安法案件很多时涉及国家机密,由特首指派法官是合理的。
混乱五:“勾结”罪名定义含糊 北京太草率
港版国安法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普通法并没有针对“勾结”一字的释义,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早前被问到如何定义“勾结”一字时表示,她都不知道如何定义,要留待法律条文出台才能回应。
此前在6月19日,中共人大将5月底两会通过的决定草案里面的四大罪行之一的:“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改成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这等于把制裁对象,从外国和境外势力、转向香港境内人士、机构。按理说,香港的国安法只能针对香港人,而最早的草案却要把香港法律用在外国人身上,这么大的法律措辞的变化不应该发生,这只能说明,当初北京推出这个草案是多么仓促和草率。
混乱六:有无追溯期 亲共者搞恐吓
目前人大官方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出港版国安法会否设有追溯期,香港民主派担心这会成为日后让当局“任意解释的后门”,例如专门举办“六四晚会”的支联会,则担心法例通过后,会追究他们在“六四晚会”表达“结束一党专政”的立场。
谭耀宗说,港版国安法很大机会不设追溯期,但亲共人士认为,应该具备追溯力,以惩治过去一年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者”。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则说,一般而言新法例不会有追溯期,但“每件事都有例外”。
混乱七:最高刑期10年或无期徒刑?
谭耀宗曾指,违反国安法可判监3至10年。但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认为,有部分罪行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他形容《基本法》23条是“冇牙法案”,相信港版国安法刑罚不比当年23条草案低。
民主派认为,中共以终身监禁作最高刑罚是要制造寒蝉效应,迫使港人收声,预料日后政权势必借此严刑峻法以言入罪。
6月27日最新消息传出,有部分罪行可判处终身监禁,而国安法预料6月30日通过,7月1日便生效,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同步成立。
混乱八:国安法是否会凌驾《基本法》
中共官方新华社的香港版国安法草案提到,香港本地法律若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则国安法的规定适用,而该法的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会。
谭耀宗称,国安法是中央立法,放进《基本法》附件三,对本地法律有凌驾性。
香港法律界担心,日后即使港区国安法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有抵触,香港法庭都不能裁定条文违宪。香港法院将没有最终解释权,需要由人大释法。
也有亲共律师说,人大法工委在说明中,已提到港府要依法保障居民受《国际人权公约》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认为港区国安法不会高于或凌驾《基本法》。
混乱九:混乱源头是中南海内斗和内部混乱
这些混乱根源,都因北京各派的争执和内部混乱。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专家孔杰荣(Jerome Cohen)表示,港区国安法令香港司法制度出现“戏剧性大变化”,让中央能够以“从未想过的方式”操控香港。
他表示,草案并没有触及一些关键问题,“这显示北京领导层在面对这敏感困难议题,仍存在不确定因素和意见分歧”。
6月26日,路透社对香港市民的调查显示,有49%市民强烈反对“港版国安法”立法,而有7%则是略有反对;支持国安法的则有34%,其余则表示无意见或尚未决定。
有消息指,北京目标是在7.1或之前通过后随即实施港版国安法,在主权移交23年之际,“创造二次回归”的象征性效果。
国安法一旦通过,不仅标志着香港一国两制死亡,也意味着中共永远失去台湾,中共自己也会在疫情被全球围剿的困境中,再新添因为香港问题而导致的孤立,中共金融系统会因无法与美元结算,而彻底葬送中国“世界工厂”身份,接下来的高失业,会导致中共政权的土崩瓦解。
香港著名道人香山夕阳对大纪元说:“港版国安法是中共自签的死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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