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国原则之十:政府须以民为本

美国《独立宣言》的第一位签署人约翰.汉考克(John Hancock)在的独立宣言上的签名。(公有领域)

(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美国史话》制作人方伟综述)第十项立国原则是一个简短但也是重要的概念:政府的权力只有在以全体人民为尊的前提下,神才会赋予。

美国以前的两千年,人类都是由国王或者皇帝来治理的,在西方叫做“天赋君权”,就是国王的权力,是上帝赋予的。除非国王是通过篡权而取得王位,否则臣民不可以轻易推翻他们的王。

在东方文明中,也有类似的概念,叫做“君权神授”。在上古的中国,人们尊三皇五帝为神在人间的代表;到了周朝统一天下,人们尊周文王为上天派来的君王,秦始皇的玉玺上刻的就是“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这八个字。汉武帝时期,儒学大家董仲舒系统地阐述了“君权神授”的内涵,并提出君权的神圣性,但也说如果君王有罪,上天也会惩罚他们。

从美国这些国父开始,他们不再设想有国王了,而要走向一个新的政治体制。

这其实是一个天象的变化,也就是上天要做这种改变。在历史的这个时刻,一个新的概念出现,在没有王的时代,全体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被提升,政府的权力需要来自全体人民,政府把人民放在第一位,才能享有神赋予政府的权力。

建国先父之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说:“美国这个国家的体制要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整个国家的权力的合法铺陈都必须源自于这一点。”

在没有王的时代,管治者需要得到人民的同意才可以管治,他们的角色是人民的“仆人”,当然通过制定的法律,管治者可以授予这样的权力给下层的官员,但是,如果没有人民的同意,不经过法律的程序,任何管治者和他们任命的官员都是非法的。

从美国建国开始,开启了人类的一种新的政治体制和权力来源的概念。那么在上天安排的这样的体制下,如果被任命的官员或者他任命的官员开始滥权,变得独裁和专制,那怎么办呢?谁又能挡住他呢?

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下面的这条美国立国原则。

(转载自希望之声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张宪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