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搞错】港警暴力无度 遭联署定性恐怖组织

【大纪元2020年05月12日讯】《有冇搞错》。5月12日。

香港的警察暴力,在疫情稍微缓和之后,又重新开始了。

5月10日母亲节那天晚上,关心香港的人,都看到了两名母亲在旺角的哭诉。一个母亲,带两个女儿到街上去食宵夜,警察来了,兵荒马乱,大家走散了。然后两个女儿被抓了,还绑上了索带(塑料手铐)。

两个女孩,一个12岁,一个14岁。妈妈在警察封锁线外大声哭诉,叫孩子的名字,她告诉香港警察,其中一个女孩有哮喘,需要吸药。警察不理她,反复把她推出去,还警告她不要叫嚣。

什么是叫嚣?

我想,看到这个场面的,只要是正常的人类,恐怕都不会没有感觉的。这个世界上,最基本的人性,就是母爱。这是我们每年都要过母亲节的原因。其实不仅是人类,大部分动物,也都会体现这种母爱。所以有人骂香港警察不是人,问他们还是不是人?都实在有点不足够。

香港警察当天肆无忌惮,完全失去了所谓警察的一般意义,他们并不是在保护民众,不是维持治安,不是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胡乱打人。他们把人抓在一起,然后用疫情下的限聚令来抓人,来罚款。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去老老实实交这个罚款。

说实话,去年元朗的7.21,警方属于失职,故意撕裂社会。8.31以后,就是刻意滥用恐惧的力量,来压服港人,他们不但施暴,而且公开施暴,不但打人,还会强奸,还有人莫名其妙地掉到海里面死亡。陈彦霖,游泳选手,会潜水,也会在海边淹死。

4月30日,有民众在美国白宫网站发起联署,要求美国认定香港警队是恐怖组织,到今天,签署的人数有8万多。到5月30日,如果有10万人签署,美国政府需要回应。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officially-designate-hong-kong-police-force-hkpf-terrorist-organization-and-immediately-enforce-hkhrda

我不知道美国是否会针对这个提议回应,但未来美国对香港发生的事件,对香港警察暴力不断升级,一定会做出更为强硬的反应。

所谓恐怖主义,或恐怖组织,是通过各种极端的行为与手段,来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主张,只要有人不接受它的主张甚至看法,就用恐怖手段来对付。

过去一年,香港每天都发生可怕的警察暴行。港警滥用权力、武力和武器,并进行任意或非法搜查、逮捕和闯入居民的住所。完全符合联合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即“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追求政治目的或恐吓人口,包括非法和有意造成,企图或威胁致死或严重伤害平民的人身或非战斗人员”。

香港人正是用这个原因,希望把香港的警队应定为恐怖组织。

在美国白宫网站的联署,是去年8月开始的。到9月份就有10多万人签名。但从8月以后,香港警察的暴力没有停下来,而且在不断地升级,严重威胁港人安全,也危害香港的自由体制。

但是,美国恐怕还不会把港警认定为恐怖组织,港人现在也很难在其它国家对香港政府部门发起起诉。这是因为国际法中的所谓主权豁免条款。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不能对其它国家的政府提出一般意义的诉讼。

当然,这并不是没有意外的。譬如美国2016年通过《反资助恐怖主义法》,在这个法律之下,包括伊朗在内多个中东主权国家政府被剥夺主权豁免权,所以这些国家在美国法院遭控诉。

也就是说,如果美中关系恶化到像美国和伊朗那样,美国有可能也会采取同样的方法,那个时候香港政府和警察部门,就可能被美国法律追究。

不过,个别的官员和警务人员,却没有这个问题。如果有人掌握了证据,仍然可以有所作为的。

我必须说,港警的这些做法,已经完全彻底地中共化了。中共的做法,就是通过完全没有任何克制的恐惧,来统治这个国家。没有任何法律,中共的所有法律,都是可以随时变化的,在网上讲几句话都可以构成寻衅滋事,都可以构成颠覆政权,它完全不依照任何法律条文,不依照任何规则,包括它们自己的规则,而是滥施恐惧。

在美国,有一位从北京去的老人,跟我讲过他的故事。他说,上世纪50年代,中共刚刚夺权的时候,镇压反革命,一次枪毙两百多人。到了夜里,死者家属去收尸,哭成一团。那时候他还小,听着很害怕。

到了1967年文化大革命,红卫兵冲到他们的院子里,把一个学校老师活活打死。家属收了尸体,当天夜里,没有人哭,院子里面非常安静,连虫子都不叫了。他告诉我,他突然感觉到更大的恐惧,比50年代家人哭还要恐惧。静悄悄的没有声音,有时候会更加恐惧。

香港警察还在中共50年代的位置,他们要把所有声音都镇压下去,直到香港变成文革中的北京,连虫子都不敢出声,他们才算是成功了。那个时候,当然,香港已经完全变成了大陆。

中共的统治,主要依靠的就是这种恐惧,其实就是恐怖主义。

共产党就是一个实行暴力的恐怖组织。

这不是我说的,是共产党的鼻祖马克思和恩格斯说的。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是这么说的。

《共产党宣言》最后一句说:“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

用暴力,推翻现存社会制度。然后又有组织地进行,这是什么?

恐怖主义被各国都视为严重罪行,是一种“万国公罪”,如果被认定是恐怖主义,或者是恐怖主义组织,国家主权豁免没有用的。

实施恐怖主义管制,是需要对人民进行训练的。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过程,中共建国之后,就定下了杀人比例,毛泽东批评过很多地方的政府杀人不够,要多杀,最后杀了大约300万。当时中国人口6亿,比例大概是0.5%。再加上几千万所谓被关押被管制的人,大概占总人口数量的5%。

以后每次运动,中共都会抓出5%人作为主要斗争对象。

老百姓因为害怕,大家都争相逃出这5%的区域,最后变成了为恐惧去诬陷、去陷害别人。这时,共产党的目标达到了。

记得以前有位香港的老行家,原来在《文汇报》工作,后来辞职了。他写过一篇专栏,我印象非常非常深刻。

他说在广西,看到人吃猴脑。一个大铁笼,里面关了很多。卖猴脑的人每次用刀大力拍铁笼,然后指着某只猴,其余猴子会欢天喜地地把它推出笼子。

这是典型的恐惧统治方法。其实共产党用同样的方法管理中国人。

刚刚说的5%,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在香港有没有同样的问题?我想是有的,譬如过去20年,法轮功在香港的遭遇,是不是这样?香港的知识分子,有多少人帮法轮功讲话,争取他们自己的权利?香港那些著名的自由派人士,自由派媒体,很多都像笼子里面的那些猴子一样,为了自己当下的危险,就会把法轮功的人推出去。

包括香港《大纪元》在内。到现在,我还可以在连登区里面看到咒骂《大纪元》的,和咒骂法轮功的。

《国际人权公约》的自由权利,首先是宗教和信仰的自由。注意,不是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不是信仰的前置的形容词,是两个分开,是宗教和信仰的自由,Religion and Faith。

中共会说,中国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不是宗教,所以不属于宗教信仰自由。

当我们站在一起,对付一个共同敌人的时候,我们就真的应该站在一起,对不对?逃避当下的危险,这是人性,但漠视别人的苦难,最后受害的可能就是自己。

责任编辑:连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