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兴衰记(30) 历史地位

文宇

罗马夫人宫(意大利参议院所在地)内的壁画,呈现了罗马元老院进行终极议决的场面。(维基百科公共领域)

第五部分:罗马帝国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的影响

自奥古斯都从恺撒大帝手中接过初具雏形的帝国,并于公元前27年完成帝业,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罗马帝国”开始,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延续约500年。虽然存在的时日并不算长久,但罗马帝国在欧洲历史乃至世界史上的地位非常重要,在人文、社会等等各个领域对后世的影响也非常巨大。

1.政治体制

普林斯制和多米那特

两者均为帝权专制的政体。普林斯制一般称为元首制,是拉丁文 principatus的音译,意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奥古斯都(屋大维)是元首制的首创者。普林斯制的本质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制,普林斯制下的王权受到法律和元老院的制约,在形式上尊重元老院。

多米那特制是拉丁文dominatus的音译,意为君主制。是去除共和外衣,效仿东方宫廷朝仪,秉承君权神授理念的君主集权制。戴克里先帝王首先采用多米那特制,君士坦丁大帝时期君主制得到加强。

罗马元老院遗址(维基百科公有领域)

2.法学

人们总是习惯于把希腊罗马相提并论,实际上希腊与罗马的文化有着完全不同的特征。虽然罗马文化继承自希腊文化,但相较于奔放自由浪漫的希腊文化,罗马文化则是严肃、果敢、虔诚。简言之,希腊代表了自由,而罗马则代表秩序。“罗马法”正是这种罗马精神的重要表征。

自恺撒大帝时期便订下统一立法的目标,到哈德良帝王时代,对罗马法的立法方式作出重大改革。哈德良帝王委任著名法学家萨尔维乌斯.尤利安努斯把以前行政长官的一切敕令汇编成册,颁布为“永久敕令”。

拉文纳圣维他教堂的查士丁尼大帝镶嵌画(维基百科公共领域)

西罗马灭亡后,东罗马帝王查士丁尼编纂的《查士丁尼法典》(民法大全),收录之前所有的罗马法律。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

在罗马帝国历史上有五大法学家的著作被公认具有权威意义,他们是,乌尔比安、帕比尼安、保罗、盖尤斯、莫迪斯蒂努斯。

五大法学家之首的乌尔比安即是前文述及,亚历山大.塞维鲁帝王身边的辅政大臣。他的重要贡献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查士丁尼法典》的《学说汇纂》引用了乌尔比安著作中的论述达2,464条,占引用比例的三分之一多。

“罗马法”包括自然人法、财产法、万国法等等,体系完善、逻辑性强,且适应不断变迁的社会形式,成为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

3.公众事业

罗马帝国的公共事业相当出色。自帝国初建时便开始营建的公路网,长达十万公里。除了陆路交通方便外,帝国时期的海路也十分发达。从罗马外港奥斯提亚至埃及的亚历山大港仅需十天时间。

卡拉卡拉大浴场平面图,浴场占地13公顷,能同时容纳2,000人洗浴,浴场配套设施还有图书馆及购物中心。(Sailko/维基百科)

除此之外,奥古斯都还建立非常完备的邮政制度。至于公共娱乐设施则是罗马帝国的一大特色。历代帝王兴建的图书馆、大型公共浴池、决斗场、斗兽场、竞技场比比皆是,还有海港灯塔等等。

罗马帝国时期的城市建设非常先进,上下水设施完备。在保存至今的城市遗址中,仍可见到为城市供水的水渠、下水道等设施。(待续)@*

责任编辑:毕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