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李家維香港報導)香港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認罪或被裁定有罪。案件今早(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中5人被指是組織者,包括提出初選計劃的時任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他遭判囚10年。
法官陳慶偉在開庭時表示,不打算讀出合共82頁的判刑理由,會派發判刑理由予控辯雙方,及向傳媒代表派發新聞摘要。其後陳官逐一宣讀各被告刑期,戴耀廷聞判時表現平靜。
根據摘要,本案共有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其中14人罪成,2人罪脫。有44人提出求情。
法庭認為,由於《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並兼容互補,故本地的判刑法律原則適用。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但不應依賴大陸法庭的案例。另外,因本案涉及串謀控罪,故《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規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
拒接納謀劃必然失敗 對法律無知可作求情
法庭表示,拒絕接納辯方認為謀劃必然失敗,因此應從輕處罰的說法;但接納部分被告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但不適用於戴耀廷和楊岳橋,因兩人均是律師,「而且在推進實行謀劃時堅定不移」。
摘要又稱,可控罪涵蓋的時段自2020年7月1日開始,但「法庭絕對可以審視串謀形成之前的事實或情況,來評估串謀的嚴重程度和規模,以及各被告在謀劃中的角色」,但法庭沒有針對各被告之前的任何個別行為來判刑。法庭又表示不接受《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三 )下的罪行,即「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較同條文其它罪行為輕的說法。
5人被指初選組織者 戴耀廷等4人被裁定「首要分子」
法庭裁定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為「首要分子」,採納15年監禁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的量刑起點,鍾錦麟則為12年。4人均因認罪享三分一減刑,其中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因協助控方在審訊中作證、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再獲減刑。
同樣被指是初選組織者的吳政亨被裁定是「積極參加者」,法庭稱證據顯示,「他在《國安法》實施後,自願和故意繼續推動謀劃,對其他人施壓,致使只有參加並勝出初選的人方可參加將要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故採納7年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因吳可能是受戴耀廷「誤導」才行事,因而獲3個月減刑。
楊岳橋被指在公民黨參與初選時積極行事,且具領導地位,法庭採納8年監禁為起點,考慮到楊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減刑至5年1個月。
「墨落無悔」發起人比其他候選人積極
至於「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梁晃維、張可森和鄒家成,法庭指3人參與2020年7月15日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招待會,認為他們比其他初選候選人更積極,法庭採納8年為量刑起點。基於各自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梁晃維監禁59個月,張可森監禁59個月,鄒家成監禁93個月。
其餘被告則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稱他們「不可或缺。沒有他們的參與,謀劃根本不能開展」。法庭以7年為各人的量刑起點,並因應各人的不同求情理由和情況,判處入獄50至81個月不等。
各被告刑期如下:
戴耀廷 120個月
區諾軒 81個月
趙家賢 84個月
鍾錦麟 73個月
吳政亨 87個月
袁嘉蔚 51個月
梁晃維 59個月
鄭達鴻 78個月
徐子見 50個月
楊雪盈 78個月
彭卓棋 78個月
岑子傑 51個月
毛孟靜 50個月
何啟明 79個月
馮達浚 53個月
黃碧雲 78個月
劉澤鋒 53個月
黃之鋒 56個月
譚文豪 50個月
李嘉達 51個月
譚得志 53個月
胡志偉 53個月
施德來 79個月
朱凱廸 53個月
張可森 59個月
黃子悅 53個月
伍健偉 67個月
尹兆堅 56個月
郭家麒 50個月
吳敏兒 53個月
譚凱邦 51個月
何桂藍 84個月
劉頴匡 53個月
楊岳橋 61個月
陳志全 78個月
鄒家成 93個月
林卓廷 81個月
范國威 50個月
呂智恆 51個月
梁國雄 81個月
林景楠 62個月
柯耀林 79個月
岑敖暉 54個月
王百羽 51個月
余慧明 81個月
開庭前兩日已開始有市民通宵排隊輪候。今早氣溫下降,有微雨,仍有逾百人等候入庭旁聽,包括早前被裁定罪脫的同案被告李予信、多名社民連成員,多國領事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今早大批警力在法院大樓外駐守及巡邏,封鎖部分行人路,多輛警車,包括裝甲車在現場待命。
美國領事館代表排隊等候進入法院時受訪說,他們旁聽了所有涉及政治犯的審訊,認為案件被告只是表達觀點,以及參與政治的願望。她也表示,會請美國政府呼籲中國和香港當局,停止檢控政治犯以及釋放政治犯,「他們做的事情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公民應該做的事情」。
她續說:「我們欣賞香港政府保有公開審訊,我認為我們來到現場很重要,要看看發生什麼。」
歐盟代表則表示,關注在《港區國安法》及其它相關法例下,案件對香港民主派及社運人士的影響。
劉慧卿冀被告盡快獲釋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今早亦到場,她坦言心情不好,因為多名朋友、黨友被囚多年,「很多人都不明白,這樣話,找了我三年多,這裡是香港啊?哇,真的嚇了一跳」。她表示支持和掛念被囚的黨友,「叫他們一定要挺住」,相信不單是自己,很多香港市民一樣希望他們儘快獲釋與家人團聚,「最緊要係身體健康,要安全,要平安」。
劉慧卿又說,希望法庭發出一個振奮人心的信息,「希望他們可以快點同家人團聚,希望國際社會看到香港呢,所以有的人說『揭開新篇章』,希望香港今日會發出這個信息」。
她亦希望,法官、各方面的人盡力維護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有自由、係安全、係平安、有法治,香港市民的人生安全得到法律之下的保障」。
陳皓桓:排隊表達支持 法庭政府應反思影響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則表示,雖然已經「截人龍」,即無法進入法庭,但他表示自己會繼續排隊表達支持。他又說對今日判刑悲觀,看不到輕判的跡象,但認為對被告和親友都是種解脫,「始終我們等了3年零8個月,完全不知道他們判到幾時,一直不知道幾時出來,到今時今日終於知道,有個日子啦」。
他又指,法庭和政府應該反思今次判刑對香港社會的政治和經濟有多大影響,在全球有多大影響,「你判47個人(正確為45人)入去,你影響的可能係60萬人、有分投票的人,或者係200萬曾經參加遊行的人。你判這個案的時候,你同時在判了我們排隊這些人,以及分布在全球、移民了那些人的心裡面」。
被問到有何話對被告說,他則笑說:「希望快的出來飲酒,所有人都係,不飲酒的就一起行下山跑下步」。
市民馮女士在庭外大叫「咬緊牙關」,她受訪時表示非常傷心,今日前來是為支持,因為大家都為香港民主奮鬥了很久。被問到為何說「咬緊牙關」,她則指「有什麼辦法對付這個政權,我們無辦法」,判刑如何都要面對。
另一位市民趙小姐今早身穿自己設計、印有獅子山圖案的黑衣,上面同時印有「47」及《聖經》經文「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字樣。她今早在庭外遭警方截查,抄錄個人資料,並被要求不要展示有政治信息的衣物或標語。但趙小姐說不認為其衣物有政治信息,又說「我想著會不會是,宗教的自由我仍然可以有囉」。
多名被告已還押逾千日
本案是《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4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47名被告因參與2020年民主派35+立法會初選,於2021年2月28日被警方控告《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不設陪審團。多名被告已還押逾千日。
16名不認罪被告由去年2月初起受審,經過近一年的審訊後,法庭今年5月底裁定其中14名被告罪名成立,連同開審前認罪的31名被告,合共45名罪成被告在9月中完成求情,各被告面臨最低3年至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刑期。
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刑罰設「三級制」,第一級的「首要分子」,最少須判囚10年,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第二級的「積極參加者」,會判3至10年監禁;第三級的「其他參加者」,則可判3年以下的刑罰。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