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4年07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綜合報導)川普(特朗普)「封口費案」的檢察官週二(7月2日)表示,他們不反對給這位美國前總統一個機會來申辯自己本應免於起訴。這意味著原定於7月11日的宣判可能被推遲。
當天的一份法庭文件顯示,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白艾榮(Alvin Bragg)辦公室表示,他們願意將原本定於7月11日的「封口費」案判決推遲最多兩週。
5月30日,紐約市曼哈頓一家法院的陪審團裁定,川普在「封口費」案中有罪。該案將於7月11日舉行量刑聽證會並宣判。
週一(7月1日),川普的律師要求法院允許他們進行申辯:鑒於美國最高法院當天裁定總統有權免於因公務行為而受到刑事起訴,因此紐約曼哈頓州法院對他的定罪應被撤銷。
川普面臨著一場艱難的推翻定罪之戰,因為案件中涉及的大部分行為都是在他任職之前發生的。但是,檢察官同意推遲宣判,使得胡安‧梅爾昌(Juan Merchan)法官更有可能推遲宣判日期,並考慮豁免權的論點。
任何推遲宣判的舉動都將使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川普在7月15日密爾沃基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開幕前幾天擺脫可能被監禁的陰影。
在週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美國最高法院以6:3的多數寫道:川普不能因其作為總統的憲法權力範圍內的任何行為受到起訴,但可以因其非官方行為受到起訴。
美國憲法賦予總統權力,包括發布赦免令、否決或簽署法案、提名包括內閣成員和最高法院法官在內的高級官員,以及在國會向外國宣戰後指揮軍隊。
最高法的裁決賦予總統「在其公職行為職責範圍內採取的行動免於刑事起訴」的推定豁免權,這就意味著,如果總統的行為哪怕只涉及其官方身分的一小部分,也推定他因此享有免於受到起訴的豁免權。
此外,最高法裁定,在總統因以個人身分實施的行為而受到起訴的情況下,檢方不能將總統的官方行為作為起訴證據。
最高法院的裁決幾乎確保了川普不會在11月5日大選前因另一樁聯邦刑事指控而接受審判。該指控涉及他為了挽回在2020年大選中輸給喬‧拜登的敗局而做出的努力。川普對這些指控不認罪。
川普的律師在給梅爾昌法官的信中辯稱,在法庭審判檢察官指控川普掩蓋其前律師邁克爾‧科恩(Michael Cohen)向成人電影女演員斯托米‧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支付13萬美元時,檢察官出示的證據源於川普擔任總統期間的公務行為。
托德‧布蘭奇(Todd Blanche)和埃米爾‧博夫(Emil Bove)律師寫道,「審判結果不能成立」,要求在7月10日之前提交有關這一問題的完整辯護狀。
週二,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白艾榮辦公室的檢察官在回覆中表示,川普的論點「毫無根據」,但他們可以給川普機會陳述案情。他們要求在7月24日之前對辯方的全部動議做出答覆。
川普不認罪,並誓言將在宣判後對5月30日的定罪提出上訴。這是有史以來對美國前任或現任總統的首次刑事審判和定罪。
檢察官認為,川普指示科恩於2016年10月付款,以讓丹尼爾斯對2006年的所謂性接觸保持沉默,直到2016年11月總統大選之後。川普於當月擊敗了民主黨人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 Clinton)當選總統。川普否認曾與丹尼爾斯發生性關係。
根據最高法院的裁決,檢察官不能使用與官方行為有關的證據來幫助證明涉及非官方行為的刑事案件。
川普的律師說,在封口費審判中出示的川普在白宮的談話證據,以及他在任期間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帖子,構成了公務行為。
這些帖子包括2018年4月21日的推文,川普在推文中稱科恩「是個好人,有一個美好的家庭」,並預言他不會「翻臉」。
陪審員們還看到了2018年8月22日的一條推文。在科恩承認支付丹尼爾斯的款項違反了競選財務法之後,川普在該推文中寫道,「如果有人正在尋找一名好律師,我強烈建議你不要接受邁克爾‧科恩的服務!」
川普的律師寫道,「這一官方行為證據根本就不應該提交給陪審團。」
去年,川普在推動將「封口費案」提交聯邦法院審理的過程中曾提出了類似論點,但未獲成功。2023年7月,美國地區法官阿爾文‧海勒斯坦(Alvin Hellerstein)寫道,支付給丹尼爾斯的錢「純屬私人物品」。
海勒斯坦寫道,「支付給成人電影明星的封口費與總統的官方行為無關。」
川普的律師對海勒斯坦的判決提出上訴,但後來放棄了這一努力。
最高法院7月1日裁定宣布後,總統拜登稱該裁決是「危險的先例」,破壞了法治,意味著總統的所作所為幾乎沒有任何限制,是對美國人民的「可怕傷害」。他認同自由派大法官的觀點:美國立國的原則是沒有國王,「即使是總統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雖然這次裁決並沒有撤銷對川普的刑事起訴,但將進一步推遲他面對的任何審判至11月總統大選之後,因此被認為是川普的勝利。
審判法官現在要確定哪些行為是川普以總統身分做的。這可能需要數月時間,不太可能在大選前做到。
川普被指控在2021年1月6日通過其推文和言論,煽動了美國國會大廈的騷亂,但法院裁定,他當天的言論和社交媒體活動都是官方行為。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的報導)
責任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