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吉尼斯
文/高智晟
在当今中国社会里,由于完全不受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专横与任性已完全发展成了一种日常性的政治生态。一些政府部门奉自我利益为圭臬,非法、野蛮劫夺公民的法律利益,成了一些政府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以至在现实生活中制造出一起起按中国现行法律规则来衡量为荒诞不经的事件。
在每起荒诞透顶的事件中,都给相当数量的公民造成具体地长久伤害,而“司法审判从来不保护弱者的法律权益”这另一种持续性的荒诞现实,使得在公权力具体不断制造各类荒诞事件中受到伤害的公民,面对各种违反法律、悖逆天道及常理的恶行,只能持久、规律地痛苦、无助及无奈。
广东省韶关市的冯志东先生及其家人,被专横及任性的公权力所制造的、延绵几十年的荒诞困扰着。按他的话说:“这件荒唐的事,几十年来就像魔鬼缠身般不能摆脱,我们是没有一点办法啦!”
二○○五年五月底,冯先生接到一份韶关市浈江区法院送达的传票,冯先生应时前往,法院向其送达了一份民事起诉书。原告“韶关市建设局”将他告到了法院,诉讼请求是:“一、追缴被告拖欠的房屋租金15,875.50元;二、违约金500元。”
从诉讼请求中看,这是一起很平常的民事讼争,但这份诉状在“事实和理由”申述中,使正常的人都能够读出这平常背后的荒诞。
原告诉状中说:“被告总是以房屋是其祖屋、是私房为由拒付欠租。”
就这么平常的一句话,却隐蕴着令人窒息的荒诞。即原告认为,被告竟然以涉案房屋“产权是自己的”为由,抗辩拒缴租金。
这里的症结是,在原告看来,“所有权”算什么东西!“所有权”在面对政府公权力的时候,当然已不再是一种最充分的、抗辩一切权力的权利价值。即便房产所有权是冯先生祖上既有的东西,但现在房子是在我们政府手里,我们已经占有了几十年啦(尽管这种占有充斥着野蛮和违法),租金也收了几十年了,虽然房子所有权是你的,但人民政府让你交租金,你就必须交,不交就是违法、就是违约。
原告在诉状的最后写道:“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直管公房的正常租赁和使用,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以上的事实依据法律审理此案。”
作为操业多年的诉讼律师,作为常年针贬时弊不辍的写作者,接到冯先生寄来的材料,许久,我都处于惊悸所带来的痛苦之中。几次提笔准备写点东西均未能成,甚至觉得这是我面临的、最难写的一篇文章。
并不全是冯先生本身所遭遇的痛苦程度及政府这种恶行的恶劣程度使然,实在是惊诧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这种在正常的天道及情理面前所表现出的异常卑劣和从容无耻。作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难道连这种最简单的情理常识、最基本的荣辱、廉耻常识都没有,这是何等的令人失望及不齿。
本案涉讼房屋所有权是冯先生的,这种对抗一切权力的权利源于其祖上。这种始于祖上的不动产权利,虽在帝制时期及“万恶的旧社会”都没有发生过改变——在那种时期的权力控制者那里还没有遭遇劫难。
在人民翻身当家作了主人的新社会到来数年后,政府以经租房(编者注:肇始于一九五六年,由中国政府经营出租私人房产,再给房主相当利润的制度。实际上是中国政府通过强制力,逼使私有房产主与政府之间订立委托经营租赁私有房屋的契约关系)的名义,从数以千万计的不动产所有人那里强行占有了他们的房产。所谓租房,即是你的房产,由政府强行接管后出租经营,再根据政府自己的喜好分配给房屋所有权人一定的租金。
二○○四年,我曾撰写《国家执行经租房政策的法律地位及其解决生路》一文,文中从法律、情理、契约角度,对这个始于五十年代并延绵了半个世纪的“经租房”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剖析。
国家执行经租房政策的初始,即公然抛弃了当时的《宪法》原则。历朝历代均视私有财产,尤其是私有不动产是一种最为神圣、最为稳定的权利。国家并不天然享有可强行接管个体不动产所有权的权力,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问题。
国家强制确立的这种“经租房关系”,无疑是以国家强制、协迫的形式与所有权人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内容为:由国家代理所有权人对外租赁其房产的权利、义务。
即便是这种“民事”的契约关系,也是一种无效的关系。
以强制方式、在一方非自愿的情势下形成的合同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今文明社会规则的通例。“经租房”政策的野蛮及荒诞,不仅仅在于其确定初始完全违法、悖理,更在于其维持这种荒诞的持久,及至今无偿占有、收益、且早已不再予所有权人一分收益分配和拒不返还、无法无天的野蛮性。
中国公权力运行的规律,逶迤连绵几十年,至今尚无终极目标,一切以盘剥公民法律利益为其最显着特点。经租房关系是这种特征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图识。个人所有的房产被政府强行接管对外出租,收益部分由政府得大头,所有权人得小头,这是人世间最荒诞的公权力变异运行,但这却不是荒诞的全部。
“收益部分国家得大头,所有权人得小头”的作法没有持续多久,即变成了“收益由国家全得而所有权人一分不得”的旷世荒诞情势。但这仍然不是这种旷世荒诞的颠峰状。最为荒诞的颠峰情势出现在后来的“经租房的所有权收归国家所有”。
各地的表现,大都挂在嘴上喊喊说说,说“所有权已归国家”。毕竟在他们自己控制的不动产权属档案材料中,均实在证明了所有权是私人的,而非国家的,但最近韶关的冯先生那里发生的事让人们认识到:对这种几十年来无赖般强占他人所有房产的角色而言,办理“产权证书变更”不过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宪法》、法律、道德、情理完全不被当作是顾忌。
本案的原告:韶关市建设局,竟然荒唐至将冯先生祖上即享有的房产所有权公然办在自己名下“收归国有”。这种野蛮及荒诞在国内涉经租房领域可谓绝无仅有。这个部门完全不顾忌所有权取得的文明规则及道德禁忌,只简单视作“一个权力运行的过程”,又制造出一个荒诞迭出时代更为荒诞的鲜例。
但这绝不是冯先生所面临的荒诞最颠狂的情势,受案法院在这种荒诞价值面前的选择,将会使冯及其家人未来面临更加荒诞的回合,这不是笔者的瞎猜及揣摩,这会是它们绝对规律的选择,是冯先生及世人很快会看到的东西。
二○○五年六月六日于北京◇ @
选自《神与我们并肩作战》/博大出版http://broadpressinc.com/
责任编辑:李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