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与我们并肩作战》(11)

文:高智晟神与我们并肩作战,高智晟,维权

 

《神与我们并肩作战》书封(博大出版社提供)

和残疾孩子一起维权

口述/高智晟 文/易帆、郭若

我的一些案件但凡有一点意思的,或者说从新闻的角度看“有些新闻亮点”的,都是为弱势群体打的一些免费官司,给受害儿童提供了一些无偿的法律帮助,其余都是经济官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中国律师报》有一篇题为“他们要为孩子讨回公道”的文章,讲述了一个叫邹伟毅的孩子的故事。

一九九三年,孩子出生三个月的时候,在辽宁沈阳铁路局医院打吊针,由于医院大剂量的使用青大霉素,导致孩子双耳重度耳聋。这个官司,孩子和他的祖母,这一老一少,奔走了将近六年,医院分文不赔。最后老祖母拉着小伟毅双双跪在报社门口告状。文章的最后有这么一句话:“全国哪一位有正义感的律师愿意为孩子提供法律援助,请迅速与《中国律师报》联系。”

我读着报纸泪流满面,当即把电话打到北京,希望由我来给孩子提供法律帮助。报社的回应颇让我感到沮丧,他们谢绝了我,理由是新疆律师的援助会让内地十万律师面子上过不去。

但是,他们最终还是选择了我,原因是:全国毛遂自荐的十三家律师事务所多多少少都要求受害人承担一点费用,至少是差旅费用,唯独一个声明不要受害人掏一分钱的那个律师,就是我。

报社把我代理孩子的决定告诉了孩子的姥姥,老人当场拒绝。为什么呢?后来她告诉我,一是新疆太远,怕人情担当不起;二是她把新疆的落后和新疆律师的水平给联系在一起了。

我给老人拨了个电话,我说:“老人家,我是新疆的高智晟律师,我自己有一个和邹伟毅同龄的孩子,非常理解孩子在这种遭遇下父母的心情。我愿意为孩子打这个官司。你见了我就知道了,我不是在作秀,我能给孩子提供一些实质的帮助。”

老人当时在电话上就哭了:“高律师,这么多年从来没有一个人称我为老人家,没有人认为像我们这种人还有人格、还有尊严……官司就交给你去打了。”

这个官司打得很艰难。首先这一选择意味着巨大的家庭支出。我们在新疆,受害者在辽宁,相距几千公里,单是我和助手从乌鲁木齐到丹东的单程机票就是五千块钱。那时候我们还没有什么基金积累。

可我爱人特爽快:“我们本来就是穷人,生活困难点没什么,我支持你。”

七月底接受了这个案子,我们用电话遥控、调查取证,陆陆续续共取得了十三份证据。十一月三日我和我的助手到了沈阳,从沈阳连夜坐了一晚上火车赶往丹东。为了节省时间,我们坐的是专门给小商贩准备的列车——非常乱,但便宜。

到了丹东,一下火车就看到一个老太太,举着一个牌,上面写着“接新疆高律师”。我当时非常感动。因为不愿意打搅人家,我没有通知他们我们什么时候到,没想到老太太从十一月一日起每天举着牌子在火车站等我。

我只顾自己感动,可没想到人家老太太一看到我心里就凉了半截。后来我们无话不谈时,老人对我说了真心话。

她说:“我心里跟你们这些西装革履,很有派头的人天然就有隔阂。这样的人能给我们穷人办事吗?”

在丹东我们住的招待所是十五块钱一个晚上。大白天,耗子在过道上肆无忌惮来回跑,把我的助手吓得够呛。她问服务员:“耗子这么多怎么住啊?”

服务员也很幽默:“小姐你放心,这楼下是一所中学的厨房,耗子只是白天来吃点东西。这儿的居住条件差,它们晚上不在这住。”

东北非常冷,饭馆的饭、包子、稀饭都是冷的。老太太问我觉得东北怎么样,我说除了你老人家对我热情外,什么都是凉的。

十一月五日,我们开始紧张工作。在我介入此案之前,孩子家曾经请过一位据说在当地颇有名气的律师,人称“周铁嘴”。

周拿了孩子家一千块钱,要求医院给孩子赔偿八千块。这八千块的案子被振兴区法院一压六年,周律师也黄鹤一去不复返了。另一方面,被告以十六万聘请了两位东北一流的律师,并扬言:他们宁可掏一百万打这场官司,也绝不给孩子赔一分钱。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计算,我发现本案的索赔数额应当远远不止八千,我要老太太把索赔调整到七十万(其中“精神损害”索赔三十万),送呈丹东中级法院立案。

开庭之前,法官劝我说,这个法院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从来没有超过五万块钱,坚持“三十万精神损害赔偿”风险太大,一旦驳回,诉讼费用、诉讼成本的支出就太大了。我说,你的劝告在情理上是善意的,但程序上是违法的。案件还没有审理,怎么知道他们不应该赔三十万?

从十一月五日到十一月九日早上五点钟,我们夜以继日地工作了五天才把所有的开庭准备工作做完,九日早上洗把脸就上庭。

当天开庭的效果非常不错,我一进法庭就过去跟被告代理人——沈阳铁路局的卫生处处长握了握手。我对他说:“我非常欣慰听到你那里有一百万的支付能力。可惜你在本案当中飞扬跋扈的日子已经过去了。你把那一百万放好,将来你必定要为本案付出一百万。”

应该说我们在法庭上是以压倒性的优势使得对方非常被动。整个庭审,被告一方仰仗自己的资产规模和强势的社会地位,准备得很不充分。这个案件还有个有利因素,四位法官有三位是女性。

法庭辩论阶段我发言的时候,眼前闪过的一幕幕,都是孩子和她母亲、姥姥六年来奔波于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信访办、最高法院信访办、铁道部信访办、卫生部信访办所经历的种种苦难……整个法庭抽搐一片,很多人都哭出声来了。

那天开庭开了七个小时,中午休息的时候我们经过一家面馆。老太太说:“今天中午我们要请你吃一顿饭,如果今天中午你都不吃我的饭,你就太不近人情了。”

我说:“今天中午我还真想要你请我吃一顿,你要不请的话,就太不近人情了。”不过我提出一个条件:一碗牛肉面,不得超过三块钱的标准。

“好,好,好!”老太太很高兴。

当一人一碗面条摆上桌的时候,我发现多了两个五块钱的小炒。我当时心里别扭,扭头就走,后来觉得这样做对老太太是一种伤害,我又折回去,把那碗牛肉面端出来,站在门口吃。

我不是在演戏,我知道十块钱对这一家是个什么概念。长达四五年,他们没有买过一次菜,附近的小商贩都知道,只要这家人回来,就能看到他们在市场拣菜吃。其中有个卖菜的只要看到他们,就送给他们一颗菜。后来我还专门去拜访那位好心人。

我说:“您是真正给孩子提供实质帮助的,但是你能做到,我们的国家和政府做不到。”

庭审结束后,我谢绝了老太太要给我们买回程车票的好意,给孩子留下了两百块钱,离开了丹东。火车上接到老太太一个电话,老人在电话里大哭。

原来,由于她执意要和铁路局打这场官司,她的孩子都离开了她,并断言:“这官司你打到老,孩子打到老,也打不赢!”

后来,老人的女儿(孩子的姨妈)读了当地报纸对这个案子的报导,回家“扑通”一下跪在母亲跟前:“连非亲非故的高律师都从新疆跑来支持你,我太对不起你老人家了。”

老太太在电话上说:“高律师,你是个神人啊!你不仅仅给孩子提供了帮助,也使女儿回到了我的身边。”

※ ※ ※

由于对方的势力很大,这场官司一直判不下来。新年前,我给法院发了几个言辞辛辣的传真,又给孩子寄了两百块钱。在付款留言栏上我给孩子写道:“新疆的高叔叔很忙,但心里始终没有忘记你。”

就在新年前一天,老太太全家给我来了电话:一审判决赔偿四十一万,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了二十万。他们一家非常高兴,但我高兴不起来,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两个四十一万也不能弥补孩子和她家人遭遇的痛苦。

那年新年我没过好,心里老压着这事。上诉吧,万一二审驳回二十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事实上,直到今天,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达二十万的案例全国仅有四起,其中我手上就有三起。但如果不上诉,孩子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当然,上诉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可能还要数次往返东北与新疆。

最终我还是决定上诉。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开庭,十六日我飞抵了沈阳。我记得特别清楚,因为那是我女儿生日的前一天。

二审我们多了个对手——孩子原来的律师“周铁嘴”,因为对方多给了一点钱,他竟然成了被告的律师。我们律师中间有这么一些毫无原则的东西,确实是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

这场官司我们彻底给孩子打赢了。法庭最终判决孩子获得八十三万七千元的赔偿,这是国内“医疗事故赔偿”最高的。但是,这场历时将近七年的“上访”,已经严重摧毁了这一家人的健康。七年来他们睡的是车站、码头、人行道,吃的是百家饭。

小伟毅曾经向我炫耀几张照片,都是在什么国务院信访办、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办门前照的。有一次孩子发高烧,姥姥到被告单位想求点医疗费,被告单位四个保安把她抬着从大门口扔了出来。老人回家后拿起菜刀一菜刀就把自己的小指头剁掉,还对天盟誓:打不赢这场官司我就一头撞死在外面!

可以想见,受害人在这些所谓的“维权”过程中,身、心需要付出何等惨烈的代价。我跟他们开玩笑说,如果这官司再打十年、八年,说不定你们还是健健康康的,一旦打赢了,大家的精神松弛下来,就都倒下了。

告别这一家的时候还有一段“斗智”的小插曲。老太太说:“现在官司结了,你必须听我一次,我给咱媳妇、小孙孙买了一小箱海鲜,你一定要带回去。”

我说:“没问题,我带。”

我没理他们的百般阻挠,执意要把箱子打开,果然不出我之所料,里面有个塑料包,包了两万块钱。我把钱拿出来,老人家当时眼泪就流出来了:“高律师,我们永远都斗不过你。”◇ @

选自《神与我们并肩作战》/博大出版http://broadpressinc.com/

责任编辑:李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