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9年1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馨综合报导)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使用《紧急法》是违反《基本法》的行为;香港行政长官自行立法的《禁蒙面法》同样违宪。香港法学副教授认为,法院中立能保证香港的特殊国际地位。
斯图尔特·哈格里夫斯(Stuart Hargreaves)是香港中文大学的法学副教授。近日,哈格里夫斯就香港法院宣布《禁蒙面法》违宪后遭到中共人大发言人批评一事发表自己的看法。
11月29日,《日经亚洲评论》(Nikkei Asian Review)网站发表了他的文章《没有中立法院 香港将不会成为全球金融中心》。哈格里夫斯在文章中指出,“一国两制”受到挑战,如果中共强迫香港人屈服于中共或港府的意愿,那么香港将逐渐失去其作为世界杰出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
香港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香港高等法院于11月18日裁定,《禁蒙面法》对香港《基本法》规定的权利作出限制,是不合理的。哈格里夫斯表示,法官的结论是,尽管在非法集会上禁止遮盖面部是合理的,但将禁令扩大到广泛合法并和平的集会,是对香港《基本法》中关于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保障的极大侵犯。
哈格里夫斯指出,香港法院还质疑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的使用,因为此举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以主观理由将立法权从立法机关移交给了行政长官。
香港资深大律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李柱铭此前解释,这个《紧急法》条文,是英国政府在1922年通过的,当时香港是一个殖民地,当年香港总督有最大的权力,代表英王维持英国统治香港的主权,可不通过立法局,只通过行政局就可以立法。《基本法》通过以后,《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宪法,给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权,只有香港立法会可以行使这个立法权,政府不可以行使立法机关的权力,这是三权分立的概念。
李柱铭说:“所以单单就这一点,我肯定港府颁布的《禁蒙面法》是违宪的,违反我们的小宪法,就是违反《基本法》,所以高等法院这么判,我相信这是绝对正确的。”
中共:香港法律只有人大来作判定
哈格里夫斯认为,香港高等法院对《禁蒙面法》的否定在整个政界有非常不同的解读。对于抗议民众而言,这是一个可喜的小小胜利,可以让他们小松一口气。这也让民众看到,即使其它治理机构看起来摇摇欲坠,但香港的司法系统仍然保持强大的独立性。
然而,哈格里夫斯也表示,有迹象表明,中共可能不再接受香港司法机关全权审查香港行政当局的行为,反对者将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视为是对政治事务的不当司法干预。令人惊讶的是,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发言人说,只有人大常委才有权判断香港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哈格里夫斯指出,根据对该人大发言人评论的解读,此言论涉及香港司法是否独立是显而易见的,而香港的司法独立是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提出的“一国两制”所承诺的。
他写道,作为香港《基本法》所保障权利的维护者,香港法院自1997年以来宣布了多项法律违宪。如果将该发言人的言论解读为:完全否认香港法院有权审查香港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这将是对香港法院根本性的限制。
法学家程干远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是“中国行政法学会”的创建者之一。他此前说,司法独立是香港“一国两制”最后的防线。香港百年的法制不容破坏。他警告中共全国人大,打消对香港最高法院判决《禁蒙面法》进行释法的企图,不然就会激起港人更激烈的抗争,香港将永无宁日。
程干远说:“一个行政案件正在诉讼过程,还没有到终审法院,就不顾一切的横加干涉。现在中国(中共)的法学界甚至狂妄的叫嚣要批判‘三权分立’,并且提出‘第二次回归’,十分荒诞。如果他们一意孤行,肯定把香港搞垮。搞垮了香港,他们自己也要进入末日。”
司法独立成“一国两制”试金石
哈格里夫斯同时指出,如果该发言人仅在愤怒地提醒人们,人大常委会对解释《基本法》具有最终决定权,那将没有争议。但他表示,如何使用这种权力至关重要。中共人大常委自1997年以来发表过五次对《基本法》的释法。哈格里夫斯认为,如果人大常委计划更频繁地对《基本法》释法,那将导致香港司法自主权的缩减。
哈格里夫斯指出,“两制”反映了香港这个准民主的资本主义城市与威权的准社会主义中国之间的根本区别,中共该如何对待司法系统的角色:法官应尽可能是中立的仲裁者,而不考虑他们的决策所带来的政治后果;还是应将其纳入服务于中共政策目标的国家机器一部分?
哈格里夫斯认为,北京能否继续容忍在中国一部分领土上对法官的适当角色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这将带来巨大的后果。香港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社会对其司法机关的中立性和可靠性的信心。
哈格里夫斯表示,如果在未来几年中,中共强迫香港法院最终屈服于中共或港府的意愿,那么香港将逐渐失去其作为世界杰出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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