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想起“巴黎最后的房东”

【大纪元2023年04月15日讯】根据4月12日《大纪元》刊登的〈“禁逐令”让房东吃不消,租客有钱买豪车就是不缴租〉之报导,美国奥克兰市阿拉米达(Alameda)县,自2019年该县实施了“禁止驱逐租客令”,房东不得以任何理由驱逐租客以保护疫情期间经济上受到影响的租客后,许多租客滥用该禁令,拒付房租、欺侮房东。2021年6月30日,加州的该禁令已经结束,但阿县的禁令依旧继续延长。

美国加州管制令的故事

房东表示,有两栋房子的租客,都在不付房租之后买了奔驰车,其中年薪12万美元的IT工程师,于2019年年底入住,只缴了4个月的租金,就不再付了,累计共欠租6万多美元。房东虽将他告上法庭,经过调解,同意赔3万美元,并且签署了协议书,答应每个月还1千美元,共计30个月,但一直没付款,联络3次都不回复,最后该房客却悄悄搬走。房东无可奈何下,还要花钱聘请律师,根据法律程序把自己的房子要回来。

类似遭遇的房东们,三年都没收到房租,还要缴贷款、房屋保险、地价税、维修费等等。他们不但没钱了,还要还银行的房贷,他们的房屋都要法拍了。该位房东呼吁小房东们站出来,将自己的遭遇告诉这个社会,向政府要求赔偿,要求政府负责解决。他表示,“和家人朋友埋怨是没有用的,不要让别人来帮你做,你自己的事情必须尽力去解决,我们必须共同努力、积极发言,才有可能胜利”。

‘巴黎房租限价’的往事

看到这个没天理的事件,我的脑子里立即浮现出36年前(1987)在所谓的“台大四人帮”(张清溪、许嘉栋、刘莺钏、吴聪敏四位台大经济系教授)合著的第一本“最本土化”入门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理论与实际(上、下册)》—中举述的〈巴黎最后的房东〉。那是1948年一位法国记者Bertrand de Jouvenel所描述的“巴黎房租限价”实例,故事是这样的:

1946年,在巴黎租一个房间的价格只要一块美金(1946年物价)一家六口的典型租金约等于11包香烟。巴黎人平均每月花在娱乐的费用,远超过三个月的房租。房租一直都低于收入的4%,通常是1%左右。需租屋者应会说:“太好了,有这么低的房租!”但,“慢着,别太高兴。想租房子吗?门都没有!”为什么呢?因为巴黎的房子是“无价之宝”。

实情是:“房租是低,但却租不到房子。”到底是怎么回事?房租之所以低,是因为政府的限价政策。政府为了贯彻这项“德政”,除规定房租上限(远低于市价)外,还订了辅助措施,此即“保障现住户,不准任何人剥夺房客住的权利。”因为如果没有这种规定,房东很容易与新房客订定秘密契约,那“限价”将名存实亡。

由于房租太低,没有任何房客愿意让出房子。于是,获得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等死”—年轻的夫妇必须与年老的父母同住,等待接收。蹒跚的老人外出散步晒太阳时,每个人都希望是获悉“不幸事件”的消息的第一人。因为获居住权利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经由合法的途径请求政府的许可,但获得许可的人往往发现同时有许多人也获得许可。于是只好用另一种方法:根据保护现住户的规定,“只要你在,你就是这个城堡的国王”。因此,只要能与老人的继承者共谋,在不幸事件发生后,立即搬入一件家具,你就是现住户,从此一劳永逸。

这些共谋者当然会得到相当大的好处,但这种“好处”房东无法享有。于是,在1946年以前的十二年间,巴黎没有一幢新建的房子。既有的房子则极为破旧:82%的居民没有洗澡设备,一半以上的住户要外出找洗手间,五分之一没有自来水,只有六分之一的房子还“情况尚佳”。

有一位女士拥有三幢房子,共有34户房客,全是中产阶级。她一年的房租收入,扣除维护费与税捐后,是“负”八十元。她的儿子不但要扶侍母亲,还每年要替她支付那八十元的房租亏损。

无语问苍天

大家可能会问:

—为什么不将房子卖掉?

答案是:谁愿意接这烫手山芋?

—为什么不赶走房客,收回房子?

答案是:法律不准。法律保障现住户。

—可以不予以维修,任其倾颓吗?

答案是:小心!万一屋顶裂隙让雨水损坏了房客两把扶手椅子,房东就要被控虐待房客,还要赔偿损失,而两把扶手椅子的赔款等于三年房租。

—为何不好好翻修?

答案是:1914~46年间,租金涨了13.2倍,修缮费涨了120-150倍,但房租只涨6.8倍,怎么修怎么不划算。

—为什么不盖新房子?

答案是:除非房租提高10倍,否则收支不平衡。

—为何不将“房租管制”废除呢?

答案是:全国房客齐声反对!

政府的管制、干预和保护政策往往是弊大于利,尤其是“价格管制”更是,在经济学教科书中都是教课的标准典例,而“爱之适足以害之”、“到地狱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铺成的”也早已是琅琅上口的评语,而将受保护者引向‘缺德’、‘贪得无厌’的‘道德危机’(moral hazard)更时常被提及。可是这种管制干预政策为何断不掉呢?每个世间人都应扪心自问啊!

作者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朱颖